台中捷運生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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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7日 星期三

台中拆違建 屋主要掏腰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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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違建林立,但說到拆違建,各級民代都說不。台中市制定「強拆違建收費自治條例」草案,今天第7度在議會闖關,終於一讀通過,進入實質審查;官員強調:「終於跨出第一步。」

「台中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取費用自治條例」草案,內容共有6條,全文不超過500字;過去曾6度闖關立法,前5次在議會程序委員會就被退回,第6次闖進一讀但未通過;此次是台中縣市合併升格後首度提案。

昨台中市議會定期會開幕,議員一度反對此草案付委,質疑不夠嚴謹;但議長林士昌強調,應尊重法規委員會,讓法條能實質審查,才通過一讀。

台中市都發局表示,違章建築林立,民眾若不自拆,由市府強制拆除,建築法雖規定可向違規民眾收費,但得制定自治條例,過去立法都失敗,也無法源據以收費。

依草案規定,違建遭強制拆除者,市府可依物價、市場行情收費,違建所有人逾期不繳納,還可移送行政執行,讓取締違建的建管單位,彷彿「裝牙齒的老虎」。

市府估算,每平方公尺鋼骨結構拆除費約1700-1800元,但參考坊間做法,打7折收費(約1200元)以利推動。

官員私下說,草案首度闖過一讀,算是難得創舉,未來還得經法規會實質審查,還得經過二、三讀,希望能順利過關。目前全台僅台北市完成立法、實施。(2016-04-2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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