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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7日 星期四

房地合一稅 逾半申報交易損失

房地合一稅 逾半申報交易損失



房地合一新制今年元旦起實施,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表示,財政部已頒訂查核計畫,並交給五區國稅局執行,4月起只要申報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重購退稅與虧損案件,每一件都會進行查核,一旦查到有短漏報行為,除補稅外還會處以0.5倍罰鍰。

李慶華表示,房地合一課稅條件為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於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者,除符合免申報條件外,不論盈虧,應於完成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

3月份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案件計359件,其中網路申報71件,人工填寫申報書288件,自繳稅額超過3021萬元;1至3月底累計申報案件計734件,其中網路申報181件,人工填寫申報書553件,自繳稅額超過4838萬。

其中以新北、桃園及新竹的申報案件占比分別為38%、24%及18%,合計高達八成;三個地區的自繳稅額累計超過4022萬元,占累計自繳稅額比率達83%,顯示房地交易案件仍以都會型地區為大宗。

李慶華指出,北區國稅局的房地合一申報案件數及稅額為五區國稅局之冠,目前統計都是自繳稅額,也就是民眾自行申報的數字,而申報稅率大多集中在20%,僅少數為35%至45%,適用自住優惠稅率並不多,國稅局自4月起將會進一步查核是否有短漏報。

另外,在第一季734件申報案件中,有高達一半以上是申報房地交易損失的案件,而此類案件不須繳納房地合一稅,虧損還可扣抵未來三年的稅,國稅局將逐案查核申報真實性。(2016-04-0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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