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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日 星期四

空地無償供公用 擬免徵地價稅

空地無償供公用 擬免徵地價稅

環保局長洪正中昨天說明草案內容時表示,政府不補助建商的土地,而是要求自主管理


台中市空地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在市議會上會期遭法規委員會擱置,環保局重新提案後,法規委員會昨日審查通過,未來空地提供政府機關無償使用期間可免徵地價稅,環保局未來將進一步爭取市議會通過。

「台中市空地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上會期在法規委員會審查時,遭質疑為財團養地,且環保局未依要求提供公聽會紀錄,草案因此被擱置。

環保局長洪正中昨天說明草案內容時表示,政府不補助建商的土地,而是要求自主管理,並以競賽方式鼓勵建商配合;至於其他私有空地,地主可與市府所屬各機關締結行政契約,無償提供使用,以進行綠美化,期間以三年為原則,地主若中途把土地賣掉,必須退回費用。

草案也要求空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應清除廢土及積水,不得堆置有礙公安、環境衛生的物品,否則將開罰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議員段緯宇建議,地主若未進行綠美化,也應該開罰。但議員江肇國表示,此舉可能造成地主動輒被檢舉;議員劉士州也說,地主沒有義務配合市府綠美化,只要保持空地乾淨即可。法規委員會決議綠美化部分還是採鼓勵方式,不強制要求。

另外,環保局表示,空地也可設置為臨時性非收費停車場、運動場或其他公益性活動場所,並無償開放供公眾使用,以達空地合理利用、活化土地。

環保局也說,今年已辦理八場空地綠美化宣導說明會,自治條例雖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但相關宣導說明及輔導將會持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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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1 自由時報記者張菁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