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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3日 星期五

台中市府 補助15年以上老屋修繕及增設

台中市府 補助15年以上老屋修繕及增設



台中市都發局今年編列1,500萬元經費,受理申請「台中市建築風貌及環境景觀改造補助」,提供符合申請資格的15年以上老舊建築物,進行外牆拉皮、增設昇降設備等修繕改善的經費補助。

這項補助,每案最高補助金額可達總工程經費的75%,受理期限自即日起至今年6月30日截止。

都發局表示,由於都市景觀重建涉及整合所有權人意願,對於無法在短期內適用都市更新的老舊建築物,透過這項補助政策,可以經濟、快速的方式進行老屋改造,進而提高建築物使用性,改善居住環境品質。

此次補助提供屋齡15年以上老舊建築物的立面修繕、外觀綠美化工程、立面節能減碳或綠能利用設施、建築物機能性修繕及共用設施景觀改造、增設昇降設備等項目受理補助申請。

補助範圍為連棟透天或獨棟透天式沿街面建築物接續達5棟以上、6層樓以上整幢沿街面建築物或其他經都發局公告者,而5層樓以下公寓大廈僅增設昇降設備者,得以1棟為申請單位。

此外,由於老舊房屋普遍沒有電梯,為讓銀髮族或行動不便者出入更為便利,補助案今年開始補助5樓以下老舊公寓增設電梯設備。

都發局說,建築物如符合申請資格,所有權代表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依法設立的團體或專業機構,可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計畫書向該局申請,經住宅管理科初審後,送審查小組複審,將擇優錄取提供補助。(2016-06-0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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