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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6日 星期日

11歲揹父債 長大滾成1200萬

11歲揹父債 長大滾成1200萬

悲情男每月光利息就5萬「一輩子還不起」



30歲李姓房仲 年幼父逝,但父親曾用山區土地向台南左鎮農會貸款,他與母親繼承土地後農會要求改契約,竟將11歲的他列為580萬元貸款的債務人、母親則是保證人,去年底並對他強制扣薪3分之1,償還已滾成1200多萬元的重債,他感慨:「當時我才11歲,根本不知簽的文件是什麼。」且扣薪趕不上逾10趴高額利息,等同「要我還一輩子還不起的債。」

李男表示,他在高雄從事房仲的薪資帳戶,去年底被台南左鎮農會聲請強制執行扣薪3分之1、約1萬1000元,理由是他18年前就欠農會580萬元貸款本金未還,另要按年息10.5%加計利息。他詢問母親才知道,10歲時他父親過世前,在台南山區有塊地,父親和叔叔拿去抵押借款,隔年他11歲時,農會派代書來對母親說,母子倆已繼承土地,須變更貸款契約。 

幼年不知簽了什麼


李男說,母親不懂法律,代書在抵押權契約書上,將母子2人列為「義務人兼債務人」,次月又改為連帶債務人(與叔叔連帶負擔債務),母親退居為連帶保證人。如此一來,農會就可直接向他全額追討本息。李男感慨,「那時我才國小5年級,根本不知簽的文件是什麼,也不知道多年後會讓我的世界如此悲慘。而即使每月強制扣薪,債務越滾越多。」

按李男1996年所簽貸款年息10.5%,每年須還約60萬餘元利息,如按月分攤,每月要還5萬多元才夠。而左鎮農會曾拍賣過抵押的土地,但地處偏僻賣不掉。另經查,當年國內確屬高利率時代,全國農漁會信用部當年平均放款利息約為9.56%。
李男表示,父親原是碼頭工人,遇職災半癱,不得已才借款,「但這是上一代的事,現在要我還一輩子還不起的債,對我不公平,且被強制扣薪後每月剩下不到2萬元,還得奉養母親和在外租屋,日子茫然。」不料近年房市不佳,他上月失去工作,「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提債權不存在訴訟


本報日前曾報導,台中1名28歲OL因父親在她10歲時,用登記在她及兄姊名下住處向銀行借貸750萬元,她還是連帶保證人,導致揹債上千萬,當時金管會表明,未成年可當保人,但「沒有擔保能力,擔保的債權不存在。」
李男已向台南地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委任律師謝以涵表示,《民法》規定父母可代理未成年子女處分財產,但如不利於子女,處分無效,法院應會認同李男與農會當年的契約無效,而回到李男當初繼承時的狀態;另據《民法》繼承規定,李男可主張限定繼承,就繼承的財產(土地)範圍還債即可。 

農會:利息可協商


左鎮農會回應表示,當年簽約為何會變這樣,因時間太久,不大清楚過程,但並非希望李男連本帶利清償所有債務,利息也可協商,盼透過協調與李男解決問題。 

繼承債務因應流程摘要


1.親人亡故留有遺產也有債務
2.向國稅局調閱亡者遺產情形
3.遺產大於負債可繼承,如遺產小於負債或不確定者,宜選限定繼承
4.選限定繼承應向法院申報遺產清冊,並由法院公示催告債權人報明債權,而後依債權比例以遺產清償
5.經清算償還如已無遺產,之後的新增債權人不能要求繼承人還債
註:如未辦理繼承相關事宜,依法視為限定繼承

資料來源:律師謝以涵 (2015年12月06日蘋果日報)


新聞解析~~

繼承扛債怎麼辦?律師丁昱仁說,民眾如未辦理拋棄繼承、限定繼承,根據《民法》2009年修法,就視同限定繼承,也就是債主只能就繼承人(如子女)所得遺產要求償債;而修法前就產生的未年成「扛債兒」,亦回溯適用限定繼承解套;另因失聯親人死亡,子女不知情下繼承揹債,因屬「未同居共財」、「履行債務顯失公平」,同樣回溯適用解套,可是之前已清償的債務則無法要回。

債務過大按比例還

雖然現在民眾即使什麼都不用做,亦視同限定繼承,但丁昱仁提醒,還是應在親人過世後,透過國稅局了解亡者資產、負債,於3個月內向法院申報遺產清冊、清算債務;當債務大於遺產就按比例還。例如遺產100萬元、債務200萬元分屬4債主,4債主可各得25萬。 
丁說,這麼做的好處,是清算過後如又冒出新債主,若已無遺產,可不必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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