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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明上路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明上路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將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將掌握各機關規劃及準備情形,以利新制推動與執行。

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105年1月1日正式上路,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完成交易的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並繳納所得稅。


該局說明,個人在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之房屋、土地,如在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係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依新制規定計算房屋及土地交易所得並課徵所得稅,適用新制之納稅義務人,不論有無所得均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稽徵機關申報納稅。

另外,為保障現行自有房屋者之權益,個人交易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土地,如屬被繼承人在10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者,免適用新制,仍按現行課稅規定計算房屋部分之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於次年5月底前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新制之建立,可使不動產稅制合理透明,增加稅收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逐步落實居住正義、改善貧富差距,各地區國稅局為因應新制之推動,從法規、稽徵作業書表、程序、資訊、訓練與宣導等各面向均已完成準備工作。(時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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