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捷運生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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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9日 星期六

公寓大廈 不可禁養寵物

公寓大廈 不可禁養寵物
修法不准社區規章設限 民憂四處狗大便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審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各黨團達成共識,刪除現行條文第二十三條,允許公寓大廈以社區規章禁止住戶飼養寵物的條款,召委陳其邁說,朝野都對「不能禁止飼養寵物」達成共識,但對於住戶飼養寵物造成衛生、噪音問題,管委會是否有權管理、限制,待彙整內政部及動保團體意見後,再送朝野協商修法。

昨審查時,朝野雖有共識刪除第二十三條「禁養寵物」條款,但藍委王育敏另提案將現行第十六條「住戶飼養寵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修正為「管委會不得以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禁止飼養寵物」,因立委有不同意見,雖然王育敏以「反歧視寵物」力爭,陳其邁仍裁示保留,條文送院會朝野協商。

<應讓管委會裁決>


綠委李俊俋說,若按王育敏版本修法通過,會讓違反公共衛生與安寧的飼主再也不受管委會限制。他強調自己也有養狗,養寵物應有適合條件,否則除了造成鄰居困擾,對寵物也不好,應讓管委會保有最後裁決、運作的空間。

有養貓的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也說,對修法樂觀其成,但前提要在不影響其他住戶權益下,好好照顧寵物。 

<「叫聲大會勸導」>


營建署長許文龍說,因飼養寵物可能造成住戶困擾,內政部將會同法務部提供配套及修法文字建議,是否比照租屋契約提供住戶生活公約範本,將視立法意旨再做決定。

三峽遠雄大學風呂管理中心說,社區中本就開放住戶養寵物,如果寵物叫聲過大,會盡量勸導;雷諾瓦街大廈管委會說,社區新規定是不希望新住戶養狗,未來如果修法上路,就會依法去做。 

<依空間選擇犬隻>


民眾盧先生說,在台北很難找到透天的房子,在公寓養寵物是常態,修法雖是好事,但也擔心沒公德心的飼主越來越多、社區四處是狗便,政府應做好配套,宣導飼主要有責任與同理心。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說,她贊同修法,但也呼籲飼主應建立公德心,例如帶狗外出應繫狗鏈,避免狗亂衝。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秘書長黃慶榮也說,未來飼主應先考量住宅空間,來選擇犬隻大小,另也要考量附近有無公園綠地,帶狗外出散步,讓狗保持愉快。 (2016-07-08 蘋果日報 符芳碩、陳雅芃、王家俊╱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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