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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9日 星期一

隱瞞店面漏水 說明書還勾否

隱瞞店面漏水 說明書還勾否




新北市林姓女子花1500萬元,向王男購買位於林口區的1樓店面,事後得知房屋有漏水情形,林女委由律師向法院提自訴,王男指是公共管線有問題;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漏水處是公共管道,但已溢出1樓地面,王男卻隱瞞訊息,依詐欺罪判刑5個月。

前年10月間,林女花1500萬元購屋,簽約時,王男在不動產標的物現況說明書的「是否有滲漏水情形」欄勾選「否」,事後,跟王男承租店面開早餐店的黃男向林女反映,她才得知房屋於102年及前年間有漏水情形,因此對王男提告詐欺,王男也反控誣告。

<賣家詐欺 判刑5個月>


王男辯稱,漏水是因公共排水口堵塞,101年經疏通已修復,每個房屋都可能發生排水孔堵塞,不能因此就說是漏水屋。

黃男證稱,他租屋時,王男有提醒管路每一段時間一定要清理,否則會漏水,他按此處理仍漏水,此屋102年及103年間至少發生4次漏水,不斷換壁紙,對方只說會支付修繕費,他店面曾因此整個地板都是水,顧客看到直接走人,他抱怨「一直更換壁紙不是辦法」,王男只說若無法解決,再找水電工修繕,並願意支付修繕費用。

合議庭認為,王男明知售屋前有漏水情形,不僅沒告知,在不動產標的物現況說明書還勾「否」,依詐欺判刑;至於林女被控誣告則無罪。(2016/9/19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