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捷運生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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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9日 星期日

購屋契約須花錢公證

購屋契約須花錢公證

好處:幫雙方權益把關 缺點:多付6千元




司改國是會議


司改國是會議明起陸續分組開會,司法院昨宣布,將同步推動不用經過國是會議,就可開始執行的七大項「人民有感」司改方案,包括保障辯護人在偵查中的羈押閱卷權、判決後的防逃措施等等,其中直接影響全民的「買賣房屋契約須公證」,備受矚目。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昨召開記者會,強調將推出不必提交國是會議討論就能直接做的司改措施,包括外界關注的重大要犯逃亡議題上,將研議法院宣判被告死刑、無期徒刑或逾2年以上徒刑時,應同時審查是否需要羈押防逃,檢方也可限制出境或拘提,以及推動司法文書多用白話文、防止濫訴、羈押審理採強制辯護、買賣房屋契約須公證等等。

18年前入《民法》


但其中,「買賣房屋契約須公證」直接影響全民而備受矚目,此規定早在18年前修正後的《民法》就有規定,「契約以負擔不動產物權之移轉、設定或變更之義務為標的者,應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但當時外界有「增加交易成本」等反對意見,所以該法條的施行日期遲未定出,但司法院為減少訴訟案源,減少購屋糾紛,決定跟法務部會商推動定出施行日期。
 

施行日尚待協調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莊深淵解釋,公證就是由法院認可的公證人,針對當事雙方之間的約定,出具公證書予以證明,而且,若公證書上註明「逕受強制執行」,當一方不履約時,另方可拿公證書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在花蓮執業的美女公證人何叔孋指出,不動產交易契約找民間或法院公證人公證,好處是公證人會幫買賣雙方把關權益,例如查證不動產有無設定抵押等,至於公證費用,何女以房屋交易價格500萬到1千萬元為例,製作公證書費用6千元,若加載「逕受強制執行」,費用是9千元。

不過,司法院昨提出的司改方案,多半有待修法,即使已有法源的房屋買賣強制公證,也得跟法務部協調施行日,對此,法務部表示,會進一步與各界溝通施行後對人民的影響。

房仲憂雪上加霜


京城建設經理周敬恆昨認為,有第三公證人做公證,未嘗不是好事,樂觀其成。

但是東森房屋董事長王應傑表示,近年來房市景氣、交易量不佳,「此舉只是更增加交易負擔及成本,讓房市雪上加霜。」

網友則對此改革方案意見不一,支持者認為:「減少糾紛是正確的方向,司法資源不該浪費在細小爭執上。」但也有批評:「擾民!全台多少買賣,每一件都要公證,這樣會不會太好賺了。」 

公證業務收費摘要


房屋買賣
.依房屋交易價格或公告現值取其較高者,當公證標的金額,再照公定價格表收公證費。如價格500~1000萬元,製作公證書費用6000元,若加載寫明可「逕受強制執行」,總費用9000元;1000~2000萬的房子,公證費最多1.2萬元;1億元豪宅,公證費最多2.85萬元。

房屋租賃
.依租約期間總租金加押金,當公證標的金額,例如1年總租金加押金共20萬元,公證費最多1500元。
房屋借用
.依房屋公告(課稅)現值,當公證標的金額,收費標準比照前述房屋買賣的金額計算。
遺囑或繼承
.若牽涉資產金額,收費標準比照前述房屋買賣的金額計算。
資料來源:民間公證人何叔孋

司法院司改新政摘要


.針對《民法》不動產交易契約事先公證,協調法務部訂定施行日期
.已完成《刑訴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規定檢方聲押被告,均採強制辯護制度,且擴大被告律師的閱卷權;另研究修法推動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
.修法強制刑案宣判時被告應出庭,如被告未遭羈押且被判刑逾2年,法院宣判時就啟動羈押審查程序;如有逃亡之虞,檢方也可拘提、限制出境
.因平均每名法官每月要受理高達138件官司,除加強和解調解、以錄音代替筆錄等,也將研議刑事二審採認罪協商制度,民事二審採有條件獨任審判(1名法官即可自行審判)
.推動法庭、法律文書用語,多使用白話文
.建立防止濫訴的法制、避免虛耗司法資源(2017/2/19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