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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5日 星期二

國有地蓋社會住宅 有償、無償土地租金不同

國有地蓋社會住宅 有償、無償土地租金不同




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依照地方政府可無償撥用都市計畫住宅區、商業區等國有地興辦社會住宅,但特種基金財產、事業資產等,須有償撥用,除非修法,否則不同土地的社會住宅,租金將有所不同。

許虞哲上午至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國有土地如何配合政府政策推動社會住宅及其進度」,許虞哲表示,已撥用新北、台北、桃園、台中、高雄、台東共20處、17.28公頃土地;撥用中包括台北、新北、台中、高雄、台東、金門11處共5.92公頃。

依行政院頒布的劃分原則,都市計畫住宅區、商業區國有地,可無償撥用地方政府興建社會住宅,不過,特種基金、事業所有的國有地,須有償撥用。

許虞哲坦言,必須修《住宅法》,才能解決上述問題,否則相同條件的社會住宅,租金會有所差異,有償撥用的國有地社會住宅租金會較高。

國產署長曾國基表示,社會住宅會以當地的市場租金打折,並根據家庭經濟能力分級,如果都打7折,地段較貴的社會住宅,優惠相對較高。

立法委員吳秉叡質詢指出,過去政府興建國宅品質實在不佳,社會住宅要如何避免同樣狀況?若房客不繳房租、繳不起就是真正弱勢,能趕出去嗎?

曾國基說,目前施工、監工方式不同,房屋品質不會像以前一樣;至於繳不出租金如何處置,要以維護社會住宅營運為最高宗旨台北市已經有租戶被趕出去,但後續會有社會福利接濟。(2016/10/2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