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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5日 星期四

老屋改建專法 營建署:本來就是針對特定對象

老屋改建專法 營建署:本來就是針對特定對象





行政院院會在上任半年之間,火速通過老屋改造專法,惹得不少自家立委相當不滿,另一方面,據指這套專法之所以在蔡英文背書下火速闖關,是應巢運等團體要求,希望在2016年拿出初步的具體成果。

內政部表示,依過去實務執行經驗,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因原建築容積大於法定容積、重建後因建蔽率規定致一樓使用面積減少、居民自主、經濟弱勢地區重建經費籌措困難及缺乏主管機關介入提供諮詢與協助機制等原因,致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推動重建不易,缺乏政策誘因,因此擬具該草案。

但外界卻質疑,明定突破既有建築與都市計畫相關法令中的計畫規範,就像是「違章條例」再加一條,都市計畫精神與實質蕩然無存。

對此營建署說,1.3倍的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獎勵是最上限的法定容積,比都更的1.5倍還小一點。至於外界質疑可能圖利特定對象,營建署說,從草案名稱可見,「本來就是針對特定的對象」,並不是只要30年老屋就可重建,還要經過建築主管機關經相關法令評估有危險且有拆除必要的建物。(2017/1/3 聯合晚報)



老屋改建立專法 專家疑圖利特定人


因「都市更新條例」修法曠日廢時,為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物重建,內政部另提專法優先處理危險及老舊房屋,暫時與都更條例脫鉤,去年12月29日行政院院會火速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

不過有專家學者質疑,此例一開,等同為產權單純的個別建物另闢蹊徑,為特定對象送上大量容積,「抄短路,很草率的做法」。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中明定,經評估須拆除重建的30年以上老屋或危險建物,可享容積與建蔽率獎勵,建蔽率放寬10%、獎勵容積達法定容積1.3倍(或基地原建築容積1.15倍),享兩年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半優惠,若未出售房屋,可終身享有房屋稅減半優惠;並可透過金融機構辦理重建工程的必要資金貸款保證,行政院盼爭取立法院加開臨時會通過法案。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林旺根指出,這些優惠必須是經全體土地及舊建物所有人的同意,才能夠申請適用。如此另闢蹊徑,到底對誰有利?林旺根說,草案訂定標準若只針對「危險建築」的確比較有合理性,但放寬用在「老舊建築」上有許多爭議。他指出,原本草案考量40年或50年以上的建築有評估拆除重建的必要,但後來變成只要30年以上的建築物即可進行評估,他說,30年以上的建築物在性能上跟現在建築其實很大的不同,「建物性能評估改善不具效益,其實是很模糊的基準」。

林旺根也質疑,對產權單純的囤房族、大地主的一宗基地,最容易快速達標。反觀,一般傳統公寓,受限於戶數眾多、產權複雜,無法快速整合達到一致同意。

師大地理系教授李素馨也憂心,未經周詳討論也沒配套,就給這麼高容積獎勵,容易對都市景觀造成更多問題,「等於是特別法中再開一個特別法」。(2017/1/3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