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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日 星期一

政院拍板加速老舊建物都更 近百萬戶適用

政院拍板加速老舊建物都更 近百萬戶適用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內政部初估,適用範圍至少50萬戶,甚至近百萬戶。

行政院長林全指示,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專法條例草案跟都更條例修正脫鉤後,有助儘速通過,加速老舊危險建物重建,也有活絡經濟及產業發展。

除了30年以上耐震評估有問題的建物外,像一些被貼紅單的危險建物,也在適用範圍。未來不必走都更條例的申請程序,只要申請建照執照,約二個月後,就可動工,

對於今天院會通過的版本,適用範圍為何比周一行政、立法協調會報通過的版本更限縮?花敬群表示,主要是從正當性及潛在數量評估,危險須拆除的建物,迫切性高,但有些40年、50年房子仍新,結構完整,不需要浪費。

花敬群說,30年以上耐震不足建物,全國約有3、4萬棟以上,可能數十萬戶、上百萬戶,若可以先做,也要好多年才可做完,基於這些考量,最後決定以危險建物為優先對象。

他強調,未來仍會修改都更條例,牽涉範圍更大,修正案未來二、三個月內送立法院。

周一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內政部原本提出的草案,老舊建物的適用範圍,是指30年以上經耐震評估須拆除重建、或40年以上無電梯、或50年以上者。

會後決定擴大為,30年以上經耐震評估須拆除、或40年以上者。換言之,只要是40年以上房子,不論有無電梯,都可適用,範圍更大。

但今天行政院會通過的版本,再度限縮適用範圍,僅限30年以上經耐震評估須拆除重建者,適用範圍比最早內政部提出的版本還更小。(2016/12/2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