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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8日 星期四

房地合一未申報 將追討

房地合一未申報 將追討



房地合一新制自2016年1月1日上路後,至今已逾半年,但南區國稅局表示,目前有超過半數民眾交易符合新制規定但卻未申報,目前正在進行清查中,未來將陸續發出稅單追繳。

國稅局表示,以1月到4月統計數字來看,南區應申報的案件數約有900多件,但目前僅有400多件申報,等於有近一半的人漏申報,國稅局提醒,若課稅所得為0或為虧損情況,還有適用自住房地免稅優惠經計算後不用繳稅者,還是要在規定限期內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房地合一新制上路至今,仍有許多民眾不了解相關法規,國稅局說明,個人在2016年1月1日以後交易的房屋及土地,是在今年所取得的,或是2014年1月1日之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者,都是用新制的分離申報納稅來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若是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就是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短漏報情事,應儘速自動補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以免加重罰則。(2016/08/18 02:48:01 經濟日報 記者劉懿慧)



賠錢賣屋 列損失有條件


民眾詢問本年賠錢出售房屋,可否列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財產交易損失,財政部表示,依規定申報扣除財產交易損失,要檢附有關證明文件,以憑核認,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為限。

若是當年度沒有財產交易所得,損失餘額可以從後三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

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可列報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扶養親屬的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申報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計算該稅額時,僅得減除分開計稅者的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而且其每年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為限。

若是當年度未列報財產交易所得,縱使有財產交易損失,也不得列報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但如果發生財產交易損失年度,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供扣除,或財產交易所得小於財產交易損失,導致不足扣除者,仍可在以後三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例如來說,某甲104年度有財產交易損失10萬元,也有財產交易所得7萬元,到104年度就可以申報扣除財產交易損失7萬元,而另外剩餘的3萬元可以在105到107年有財產交易所得的年度中申報扣除。

財政部也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發生財產交易損失,應妥為保存相關證明損失的文件憑證,供日後查核以維護權益。(2016/08/18 02:48:02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