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捷運生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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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6日 星期二

租屋糾紛多 新版租約明年上路

租屋糾紛多 新版租約明年上路



大學指考放榜後,不少大學新鮮人將首次離家租屋,房東也要換一批新房客,內政部今年公告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於明年元旦正式生效,崔媽媽基金會提醒5點新課題,不管是房東還是租屋族都應該留意,避免租屋糾紛。

新版定型化租約已規定,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房東在招租時應該如實刊登房屋現況及條件,不過房客在承租時也應該實際前往現場查看。崔媽媽法務組組長曹筱筠表示,過去有些房東會把房子布置的美輪美奐拍照登廣告,但在新增這條規定後,已不能再用這種說法應付。

房客拿到契約後有3天審閱期,簽約前務必仔細檢視契約書條文,且須留意契約要一式兩份,曹筱勻提醒,前陣子鬧得滿城風雨的房東張淑晶,就曾用這招竄改條文訛詐房客,承租前條文務必審閱清楚。

<明訂修繕責任>


曹筱勻提醒,簽約時不管房東或房客,一定要確定對方身分,並留聯絡方式,過去常因發生租屋糾紛,但卻找不到房東或房客的人;另外,房屋修繕責任在新版定型化契約中也規定載明,甚至如電燈燈泡損毀等小型修繕責任歸屬,都要在契約中清楚載明。 

最後,合約中也應明訂押金返還及提前終止租約等退場機制,過去契約多針對房客若提前解約該如何處理,但新版定型化契約中則要求訂定「雙方」退場機制,包括解約提前通知期限、逕自終止契約罰則等內容,以免未來遇到爭議無所依循。(2016-08-13 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