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錢售屋仍需繳土增稅 將愈來愈普遍
有大安區一般華廈的屋主,出售2500餘萬的房子,相較前手取得虧了約200萬元,即使適用自用住宅稅率,仍要繳交土增稅約40多萬元,已經接近總價的2%,還有屋主購置大安區的名宅,以七千餘萬元賠錢出售,也還另外繳了將近80萬元的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的基本精神應是土地漲價歸公的概念,不過土地增課稅的依據並非根據實價變動,絕大多數的土增稅都是隨著土地公告現值變動課徵,而近年土地公告現值大幅調漲,將過去沒漲的、落後的,用急漲方式反應在最近三、四年,加上房價北部地區房價已經回檔至三、四年前,反而出現屋主現況出售房地虧錢,但土地公告現值卻大漲,轉手要負擔不少土增稅的現象。
曾敬德建議,民眾可以多多利用土增稅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可以省下一些土增稅稅費,或者一買一賣的換屋族群,也可多多利用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若是符合相關規定最高也可以將繳的增值稅全數退回。(2016/12/14 經濟日報)